词 解
201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部署·落实
●截至2010年9月,全国共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占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各级试点检察院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次,其中,工人、农民、军人等各占一定比例,具有充分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性。
●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2003年9月启动,经过7年探索,取得良好成效。试点期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等“三类案件”32304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1635件,检察机关采纳1054件。对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以及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000余件,均已经办结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2010年10月,高检院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下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
●重庆:开通重庆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之窗”网站。重庆市现有人民监督员278名,每一位人民监督员都在“人民监督之窗”网站上建有信箱。当地市民对检察机关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向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人民监督员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
●甘肃: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并于11月19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合理选任人民监督员;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为人民监督员订阅、寄送《检察日报》等检察业务资料,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贵州: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模式,即省检察院负责选任省院、各市州分院的人民监督员,各市州分院负责选任和管理县级院的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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