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中,做到“三着想、四慎重”,即为企业发展着想、为职工利益着想、为社会稳定着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公布发生在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使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更加统一。
■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坚持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把化解当事人“法结”与化解“心结”结合起来,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开展查办涉农涉及民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药卫生、招生考试等涉及民生以及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支农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到老百姓身上。
■为适应加大项目建设投资的新形势,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对一批项目建设提出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协助一批单位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岗位和环节提出预警,着力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建立反映意见的“绿色通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把10月26日确定为公众“检察开放日”,欢迎公民到检察机关参观咨询。
■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首次开展市级检察长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
2011新思路:
把2011年确定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年”,提高检察人员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为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摘自2011年1月1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