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据中国网3月14日报道,当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吴邦国委员长在会上说,此次会议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大家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前在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此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话题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在3月14日《北京晨报》发布的“2011年两会十大热词”榜单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位居第三。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以及国际社会都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代表热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最大亮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最大亮点,亮点中的亮点是“八个确立”、“五个不搞”、“六个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意义重大。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是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用较长篇幅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意深远,政治性强,体现了依法治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接下来还需要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下功夫,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件大事,要总结和发扬在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经验。法律体系形成后正确实施的任务更加重要和迫切,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严格规范执法活动。要做好法制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形成全社会法治理念和法律氛围,推进法律文化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在今后工作中,要把树立法律权威、促进法律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司法的权益保护功能、公权制约功能和纠纷终结功能。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高宝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民主发展的大事,表明我们已经摆脱了以领导人的话为办事依据的无法可依的“人治”状态。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监督的重点可放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行情况方面。这三方面做不好,将严重影响百姓对国家的信任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专家评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建设重点应从立法转向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这个体系与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与中国的政治文明是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前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体现了这一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对全人类法律理论和实践的一种丰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我国的法律体系更突出的还是中国特色。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30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立足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将继承历史传统、借鉴国外经验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世界文明的融合。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的法治建设重点应该从立法转向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现在立法很多了,但是把这种条文上的、抽象的法律,转变成现实中的法律,还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如果法律不能成为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就会形同虚设,没有权威。法律没有权威,法治国家就不能建成。
清华大学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不断探索并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与国家的发展变化相匹配,从适应性和适应程度来看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
【国际声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中国的发展,也有利于世界的和谐、繁荣与稳定
西班牙中国问题专家马埃斯特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非常重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中国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世界的和谐、繁荣与稳定。
越南国家广播电台东北亚部副主任吴氏碧顺:这一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越南北江省越中友协会长阮光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将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泰国国家行政学院政治系教授拍汕:中国法制建设几十年来一步步走向完善,现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更重要的是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依法办事。中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健全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保持稳定和连贯,大量外资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走向富裕。
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路易斯·戈麦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堪称中国社会发展的飞跃性壮举,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石和制度保障。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范例。中国政府在经济突飞猛进的黄金时期表现出了一个成熟大国应有的冷静和理性。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舆情观察】
积极评价 冷静建言
在国内外各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给予积极、肯定评价的同时,也有一些声音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冷静的分析,给出了理性的建议。
如人民网于3月10日发表评论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还有很长路要走》指出,从发展和现实的眼光看,法律体系形成后,还有很长路要走。这主要体现在还要健全体制机制,还要狠抓执行落实,还要破除隐性规则。中国广播网3月11日发表文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完善工作需进行》也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言,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也有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的问题,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积累经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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