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泳)“随着普法教育的推进,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已明显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现阶段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中也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刘玉芬提出,将农村法制环境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制建设推进到最基层、最需要的乡村,将这项工作与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
刘玉芬委员指出,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农村法制环境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如:征地拆迁、外出务工人员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基层现有法律服务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的需要,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较少,素质偏低,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农村地区的基层司法部门在经费、编制、制服、办公条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影响其职能的发挥。此外,包括地级市在内的各级农村政权组织和执法部门的自身建设也亟待加强,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刘玉芬委员建议:合理架构农村基层法律组织框架,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庭、司法所及农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基层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尽快解决目前乡镇司法所的编制、经费和制服等各项困难。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