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切,争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更大关心和支持,共同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2011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座谈会。本报记者徐伯黎摄
2011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在京港澳人士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图为代表翻阅《人民监督》、《检务公开手册》等资料。本报记者程丁摄
2011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港澳人士代表首次“零距离”接触内地最高检察机关。来自驻京港澳机构代表、驻京港澳工商界代表和港澳媒体代表等共28人受邀参加活动。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推进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监督”。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内地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阳光检务,更加主动接受监督。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前不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彰该省检察院为“2011年度河北省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2011年,河北省检察院共办结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4件,全部答复并走访了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及答复均表示满意,实现了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河北省院获得的这一荣誉,是全国检察机关一年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取得切实成效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1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召开了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会议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从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好、研究好、办理好、落实好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
2011年9月26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2011年10月10日,高检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2011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和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情况,听取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15日,高检院再次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即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曹建明检察长主持会议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切,争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更大关心和支持,共同努
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检察院接受监督主动、真诚。”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中国水利报社大河传媒公司经理赵立柱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检察开放日: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请坐到上面去,我们坐下面介绍情况,之后还要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检察院检察长严志勇满面笑容地说。
2011年11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检察院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参观完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以及一些业务科室后,受邀的11名代表来到四楼会议室参加座谈会,座谈会这种“反宾为主”的安排引起了受邀代表的一阵细语。“从今天座谈会的座位变化这个小细节上,我看到了检察机关鲜明的群众观点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法宗旨意识。‘检察开放日’活动不仅仅是个形式,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矿区人大代表王志荣的一番话再次引起了受邀代表的共鸣。
2011年12月底,25名微博网友应邀走进广东省检察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负责筹划本次活动的宣传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广东”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开通,到年底为止已有“粉丝”30多万。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高检院高度重视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权配置,加强自侦、批捕、起诉等检察职权的相互制约,建立完善了巡视、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检察开放日”、新闻发言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外部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创造了条件,能够有效促进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别人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在2011年4月29日高检院举行的第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强调,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
刘锦兴是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新华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每个季度末,他都会走进花都区检察院参加“工作例会”,听取该院的工作通报,了解近期的检察工作和动态,而该院处理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也会邀请他来监督。他是花都区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其实,早在2003年8月,高检院就主动向社会打开了一扇窗口———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高检院正式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四川、河北、内蒙古等10地检察机关开展试点。
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通过选任的公民有序参与的方式,重点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的监督,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促进检察队伍建设。这一制度被载入《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群众的拥护,为全面推行这项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10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宣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加大服务人民监督员履职的保障工作力度,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渠道,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展示了一项适应人民司法诉求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司法新制度的蓬勃生机,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坚持正人先正己、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坚强决心和不懈努力。
2011·部署
●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强调,要认真分析好、研究好、办理好、落实好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这是继2010年以来高检院机关举行的第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011年“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共邀请了60名群众代表参观、座谈。
●9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了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代表联络工作经验,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在厦门召开检察机关与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全国、福建省和厦门市检察工作,听取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举行第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港澳人士代表首次“零距离”接触内地最高检察机关。
2011·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英辉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韩雅琴: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的检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不断加强的人大监督、媒体监督等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案件质量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周光权:检察工作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实实在在强化自身监督。高检院主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各级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注重办案效果,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决惩治检察机关内部的违法违纪等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书记、院长姜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络沟通,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监督。坚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感受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坚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董事长张洪恩: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这次会议重点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检察机关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很重视,对在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积极沟通,认真答复。我对检察工作非常满意。
●全国政协委员、昆明福保文化城总经理肖燕:由于能“高频率”、快速度地了解检察工作,我们可以随时把自己掌握的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呼声向检察院反映,使检察工作及时得到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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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年办理代表建议55件
2011年,重庆市各级检察院围绕办理危害民生案件等社会关注热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5次;办理代表建议55件,满意率100%。同时,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根据该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案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该市检察院出台了工作方案,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各项职能,为民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前不久,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在该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代表汇报了该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情况。
上海:听庭评议公诉庭1000多个
2011年11月,上海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新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意见》是上海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检务公开促进公正执法经验的总结,并作为长效机制部署到各级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工作中,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直接参与检察工作作为重点,2008年以来,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和暗访听庭评议检察院公诉庭1000多个。2011年,上海检察机关专门聘请了有1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20名案件评查员,对72件案件进行了评查。
江苏:“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受好评
2012年1月16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邀请部分该省人大代表视察了“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白下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省检察院控申接待中心和司法鉴定中心,观看了2011年江苏检察工作电视专题片。人大代表畅谈了对检察工作及该省检察院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和建议。至此,为期三个多月的“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圆满结束。其间,江苏省13个省辖市检察院都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检察工作,336名代表委员参加了通报会以及联络月的各项活动,赢得了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
河南:办理建议提案做到“三个注重”
201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均实现办结率、问题解决率、代表满意率三个100%。河南省检察院在认真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确保代表、委员反映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同时,努力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从中分析发现民愿民盼,真正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转交案件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意、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过程;注重从中查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把办理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注重从中研究加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过程作为创新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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