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郑赫南)“草案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这样表示。
郑红认为,此次修改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就,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大意义。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水平,这主要体现在草案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证人保护等制度的规定上。
“草案的修改将对检察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更充分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郑红表示,草案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非法证据排除等内容要求检察机关更严格依法行权,切实做到规范监督、依法监督。
草案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郑红举例说,草案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3种情形下“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这要求检察官更加注重客观性义务,做到既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郑红结合司法实践指出,草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庭审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对公诉人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运用证明方法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郑红表示,广东省检察机关将借此次刑诉法修改之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强化诉讼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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