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丁海东)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今天在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对草案给予高度肯定。
敬大力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既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状况,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修正案草案中的三个特点令人耳目一新——
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诉法有“小宪法”之称,对于人权保障至关重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只有短短7个字,但将其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必将推动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制度设计非常科学合理。此次刑诉法修改中,很多制度设计非常有远见,体现了立法的科学化和在立法技术上的进步。比如过去“监视居住”往往会变成“取保候审”,这次将其定位于减少超期羁押,使强制措施的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再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都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
强化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这次修改从强化法律监督角度规定了新的内容,涉及到监视居住、扣押冻结款物、死刑复核等多个方面,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和充实,对于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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