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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成委员:修正案草案吸收了司改成果

时间:2012-03-09 09:31:00  作者:徐日丹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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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徐日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优化了司法职权的配置。”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学成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修改的内容非常广泛,是1996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结晶,“从文本上看,这次修改不但涉及了证据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刑事侦查措施制度,还涉及了刑事审判程序、刑事执行程序”。  

  王学成认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突出了对诉讼活动中公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对公民私权利的保障,“刑诉法任务中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修改后的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这对今后司法机关转变执法观念将起到促进作用”。  

  他说,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刑诉法以打击犯罪为最高目的,个别办案人员在采集证据时不太在乎手段的合法与适当,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不但能够遏制刑讯逼供,还能确保刑事诉讼更加顺畅,体现了对公权力的制约。此外,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法庭上翻供,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作为新的内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的范围,这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吸收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共识性、经验做法,是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大亮点。如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王学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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