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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调解室里握手言和

时间:2012-03-05 09:24:00  作者:朱建军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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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感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比什么都重要。河北区检察院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延伸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这一点令我印象深刻。 

  昨天和河北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晶 相约,今天要去采访该院。今天是2011年11月8日,记者节,心情不错,一早,我开着车唱着小调,不知不觉就到了河北区检察院。 

  该院公诉科同志介绍,2011年8月11日,该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机制,会签了《关于实行“检调对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意见》、《关于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并在河北区王串场街成立了天津市首家刑事和解工作室。10月9日,该院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了首起轻伤害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7月12日中午,李某与曲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圆珠笔将曲某扎成轻伤。9月8日,该案被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检调对接”条件。不久,该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处理此案,并向区刑事和解工作室送达了《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案委托书》。 

  9月30日,刑事和解工作室人员随机从调解员库中选择了两名人民调解员。10月9日,双方当事人在刑事和解工作室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李某同意当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调解员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检察官对上述材料进行细致审查,确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和解过程合法、有效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10月10日建议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得到公安机关支持。10月13日,公安机关撤案,并当场释放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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