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感言】
记得7年前第一次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采访,我在稿件中写下这样几句话:“裕华区检察院日益丰富、生动深刻的检察实践,无时无刻不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声音和力量,这种声音和力量汇合成我们今天这个时代的主题。”7年后的今天,感觉依然美好如初。
2011年11月8日是立冬,石家庄却少有的下起了小雨。在细雨霏霏的早上,我穿过车流人流,赶往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上班”,想亲身感受一下干警们紧张忙碌的工作。
时下已经进入年终岁尾。对于反贪局干警来说,他们比以往更加繁忙了几分。
记者了解到,2011年11月5日,石家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报了8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该院查办的石家庄市公交总公司场站办原主任范某受贿案被列为首位,引起广泛关注。
范某负责公交场站的征地及项目建设工作。2009年5月,公交公司与南位村委会签订占地110余亩征地协议,作为附加条件,公交公司出资300万元为该村改造村中道路,由范某具体承办。未进行招标,范某就将该工程交由孟某承建。裕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察微析疑锁定范某的受贿行为,经该院起诉,范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赵某、孙某是原南栗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2009年六七月间,二人利用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占地之机,分别收受承建单位贿赂金100万元、90万元。裕华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迅速查清了二人的犯罪事实,经该院起诉,二人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案件中,每年至少有一起涉农窝案。”该院反贪局长张拴力说,“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群众这个中心,我院近年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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