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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风险提醒让基层组织多了一双监督的眼睛

时间:2012-03-05 09:29:00  作者:徐日丹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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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0日6时许,虽已夜幕降临,但浙江省诸暨市西丰镇西奕村一处煤石堆场内仍有数辆货车、挖掘机在劳作。诸暨市检察院一名干警在现场对记者说:“如果不是枫桥检察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函》,被煤石覆盖的农用耕地很难‘重见天日’。” 

  据了解,作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一直被中央肯定和推广。2010年5月,诸暨市检察院设立了枫桥检察室。“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检察室重要工作职责之一。”枫桥检察室副主任叶剑介绍说,2011年8月,该检察室探索实施了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制度,即检察室检察官发现镇乡党政部门、基层站办庭所、社区,特别是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需及时予以提醒或警示,使其能认知并自查自纠,“职务犯罪风险提醒无论采用口头或书面都要记录归档,主要包括提醒对象、主要事由、涉嫌风险、法律规定和风险等级等多项内容。” 

  近日,叶剑等人在西奕村走访时发现,由于开采的煤石无处堆放,一些矿主租赁了部分农用耕地用做煤石堆放场地,“造成9亩农用耕地遭到破坏,而在此期间,枫桥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叶剑说。 

  针对枫桥国土所的行政不作为,枫桥检察室发出了《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函》,枫桥国土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了整改措施,预防了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前天上有卫星监控土地,现在检察室推行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制度,感觉又多了一双监督的眼睛。”诸暨市枫桥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感慨说。 

  截至目前,枫桥检察室已针对乡镇党政部门、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发出了4份《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函》、制作了5份《职务犯罪风险口头提醒记录》,“枫桥经验”已在检察环节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本报记者徐日丹)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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