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四走进”司法调研服务活动。认真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市委“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工作部署,不断丰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举措。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56人,提起公诉65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着力深化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集中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贪污渎职犯罪等专项治理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两抢一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2011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077人,提起公诉14811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6.75%。
■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2011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11件45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60件378人、渎职侵权案件51件78人,涉嫌犯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848万元。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立案监督力度,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59件,侦查机关已主动立案194人,通知立案5人。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件,法院已改判14件。
2012新思路:
紧紧围绕市委“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
——摘自2012年1月13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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