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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山前路38号 旧楼里有新故事

时间:2012-03-07 09:06:00  作者:范跃红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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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感言】 

  近年来,苍南县检察院坚持脚踏实地,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夯实执法基础,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委、人大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车到山前必有路,有作为才有地位。”想起该院检察长陈贤木的这句话,让我有理由相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基层院发展之路,苍南县检察院是走对了。 

  2011年11月8日早上7点,驱车从杭州一路往南,到达浙江省最南部的苍南县城灵溪镇。车在山前路38号的一幢5层楼前停下,这里便是苍南县检察院。楼看上去有些旧,楼前的两棵大榕树冠如华盖,虽是初冬季节,仍是一片葱绿。 

  “现在我院在编人员117人,办公条件是差了点,但是我们干警的工作干劲不减,信心不减。”一脸阳光的苍南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李杰乐呵呵地说道。“那是肯定的。这几年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执法形象和社会形象得到明显优化,旧楼里有不少新故事呢!”刚走进会议室的苍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木有力地握着我的手,接过李杰的话题,开始如数家珍地介绍起该院的工作。 

  “尤其是2010年7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定》后,我院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成效明显。”陈贤木说。据他介绍,2010年8月至今,该院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件,对所有已监督成案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共有3件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件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监督撤案14件15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8件,5件被法院改判;对认为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和建议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4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我们在监督中强化配合的和谐司法观,优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陈贤木不无得意地说。 

  不知不觉,时钟已指向18点一刻,下班时间早过。记者走出苍南县检察院大楼,回望,不少办公室仍是灯火明亮,干警们还在忙碌着……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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