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至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江苏、上海调研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词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2011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底,高检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强调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部署·落实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曹建明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201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1年11月1日至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江苏、上海就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重大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12年上半年,视频接访工作将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全面推行。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充分发挥控告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2011年6月高检院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视频接待群众上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广视频接访,不断完善便民设施。
●2011年12月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时,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在解决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源头性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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