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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案管中心

时间:2012-03-11 09:2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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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在集中受理案件 

  词解 

  201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这标志着案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检察系统一项重要的综合业务工作,也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迈入了统一步调、全面展开、大力推进的新阶段。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统一进出口,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战略举措。 

  部署·落实 

  2011年7月16日,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开、要公正。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2012年1月6日,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流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开具了实行案件集中管理以来的首份法律文书。经中央编制办批准,高检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高检院党组决定,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本院办理的案件履行集中管理职责。按照要求,属于高检院管辖的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省院提请高检院抗诉的案件等,均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还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统计等项工作。 

  山西:山西省检察院2010年8月下发《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2011年1月起统一实施案件集中管理。截至2011年7月底,该省12个市(分)院、112个县区院均已成立编制部门批准的案管机构,仅余的7个基层小院因机构整合在报批编制的同时,也都组建了案管队伍,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业务。 

  山东: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努力把案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山东省检察院2012年将出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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