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起诉必要的,依法不批捕7275人、不起诉1393人。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注重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社会矛盾。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4件516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26件267人。
■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地沟油”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00人,起诉69人。
■加强对妇女、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96人,起诉136人。其中依法批捕黄清恒等24人跨国拐卖儿童案、韦余发等11人拐卖女婴案等重大案件。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实施救助个案183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四走进四服务”活动,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利用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建立人大代表专人联系制度,开通与人大代表联系专线电话,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开辟“人民监督专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2新思路:
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通过执法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摘自2012年1月10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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