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干警向保亭县毛朋小学赠送爱心包裹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拨付迟缓与贪污挪用截留、正常配套资金调整与变相挤占克扣、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界限。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批捕17人、起诉12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救灾中的职务犯罪126件200人,其中查处贪污惠农资金职务犯罪47件102人,追缴涉案款2011.63万元,发还给1747名受害农民。
■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打造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广大检察干警贴近群众解诉求,提供零距离、低成本的服务。共走村进户3838次,接待群众来访245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964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83件3188人,平息集体上访47起2124人,预防群体性事件41起1795人,为群众排忧解难640项。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机关密切配合,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583人、起诉9417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1829人、起诉1844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3035人、起诉3204人。
■加强和创新检察机关自身管理,围绕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任务要求,采用“科技十制度”手段,健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检察管理机制。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观念,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73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94次,整改落实意见建议184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47件案件和提案全部办结。
2012新思路:
省检察机关要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海南文明大行动”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更加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年”;更加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主动做好群众工作;更加主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主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更加主动抓好自身建设。
——摘自2012年2月1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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