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冯桥乡李楼村村民何明修家的小院里,检察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送到何明修手中。70多岁的老人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我老伴还在医院等着治病呢,你们真是帮了我的大忙啊!自从你们帮我办了‘低保’,我心里就有了底,日子会越过越好的。”本报记者赵国勤 通讯员周衡一摄
本报讯(记者张辉 赵国勤)近日,家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冯桥乡的何明修夫妇终于不再为筹不到看病钱而烦恼。睢阳区检察院不仅送来2万元救助金,还协调有关部门帮两位老人办好了“低保”。原来,何明修的老伴自几年前被人打伤后,生活一直不能自理。鉴于该案的民事赔偿难以到位,睢阳区检察院根据商丘市检察院和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民政局于2008年11月18日联合制定的《商丘市检察机关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了救助资金,及时送到何明修手中。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11236人,发放救助金额8446万余元。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后,高检院专门下发通知对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和严密部署。
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首先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方联手。同时,有意识地加强与民政、社保、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力求达到施救目的。
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救助工作时,积极探索制度层面建设,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本地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的检察机关已多达几十个,江苏无锡、宁夏等地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
索多元化救助机制,建立联系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开展;打破单一救助形式,尝试采取经济救助、司法救助、协调救助、精神疏导等多种方式,针对个案情况,区别对待,实现救助方式的多元化。
高检院每年都汇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并及时下发年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通报,对下年度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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