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以来,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提高政府官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中央提出“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明确要求。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和少数官员以各种理由阻挠媒体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情依然屡有发生。通过新闻立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打破部分地方政府针对舆论监督设置的地域壁垒,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社会进步的正向推动作用,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让地方社情民意通达中央,这些成了全国两会会场内外热议的焦点话题。
【事件概述】
3月6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记者询问如何看待部分省市禁止记者异地采访监督一事时表示,部分领导还不习惯于开放的环境,不习惯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记者在采访一些事情时确实比较困难,有时候还被莫名其妙地请到公安局。柳斌杰明确表示,要依法维护记者的权利,新闻出版总署曾多次重申,任何公职单位、公职人员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目前没有规定禁止记者异地采访,也不赞成部分地方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此外,柳斌杰还建议,应该通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创造好的采访环境;另一方面,记者也要注意改进采访方式。
【背景资料】
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政府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施行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2010年12月29日,我国首次公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首次明确将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等一起列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之中。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廉政建设时也指出,“要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
然而,近年来,依然有部分地方政府和少数公职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因循“捂盖子”的传统思维,无视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利,甚至采取种种手段加以阻挠。
◆2011年6月1日,《京华时报》两名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现场采访一起老人砍伤儿子孙女后跳楼事件的过程中,遭到两名警员的拖拽殴打。
◆2011年7月8日,《法制日报》女记者张维在浙江省兰溪市马涧镇采访时,遭到当地政府机关人员的阻拦。对方不仅强行夺走张维的记者证,更对她恶语相向,“谁允许你来采访的?记者算个什么东西?”
◆2011年8月8日,中央电视台的多位记者在现场采访辽宁大连福佳大化有限公司码头防波堤局部坍塌事件过程中,遭到该企业数十位员工的暴力阻拦,而该企业负责人却一直未出面正式回应。
◆2011年9月20日,山东电视台记者在德州开发区华宇学院采访一起女生因与教师发生感情纠葛喝药自杀的过程中,遭到十几名协警和几个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挠采访,被强行扭送到警车上,扣押十分钟左右。
◆2011年9月14日,《南方日报》记者在采访广东阳江三马水泥厂流血纠纷时,遭到阳江市农垦局工作人员的阻挠,相机遭抢,车钥匙被夺。
◆2011年11月28 日,《羊城晚报》两名女记者在华南农业大学采访过程中遭到学校保安殴打。
【正面案例】
哈尔滨:规定媒体曝光可作行政问责来源
3月4日新华社消息,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新闻媒体曝光成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此举受到国内舆论的欢迎,被解读为地方行政权力对媒体监督的肯定与“示好”。也有网友期待,“曝光问责”能够成为一种长效机制,避免“走过场”。
【网民观点】
舆论监督不应有地域分别
新浪微博网友“微博之维”:监督不应分地域,支持柳院长!
新浪微博网友“长沙律师大海”:媒体是要服务整个社会,不是服务某个官员或地方政府。
新浪微博网友“南京李自庆”:说法没错,问题是异地监督不能成为一两个异地的媒体所为,要监督就搞互相监督、交叉监督。
新浪微博网友“摘星手010”:禁止记者异地监督?网民恐怕都不赞成!异地监督,有利于草根民众在当地公权打压下的利益表达,有利于弘扬中央政府的权威,遏制地方势力做大和基层官员的不当作为与严重不作为。
腾讯网南京市网友“I have no sl”:支持媒体监督,要让有良知的记者为百姓说话,让百姓获得知情权。
记者维权需要立法保障
新浪微博网友“李百味-裸眼看世界”:问题不在于应不应该阻挠记者采访,而是如何保障记者采访的权利。
新浪微博网友“掠过子夜”:我们会依法维护记者采访权益?依什么法?按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不归出版署管,按行业规章人家不甩。
新浪微博网友“王森平_sam”:有法必依的前提是什么?要有法可依啊!
新浪微博网友“魏先生无忌”:新闻法还是没有盼头,维护记者采访权益,不能“重申”就完了。
腾讯微博网友“曾经毛草”:各位记者注意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说了从未禁止记者异地,采访监督,任何公职单位、公职人员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以后异地有关部门要是禁止采访,就把这几句话打印下来给他们看。当然了,这肯定也还不够,得出台《新闻法》,用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这样才更有效力。
记者同样需要接受公众监督
新浪微博网友“花桥一村”:记者也要接受监督,否则光谈权利无意义。
相关地方规定应坚决制止
新浪微博网友“AC萧秋水”:不能简单地不赞成,而是要坚决制止地方出台这样的陋规。
(作者:侯文昌 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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