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三八妇女节”前夕,多位女政协委员在探望了正在北京接受治疗的合肥少女周岩后,现场联名提案,建议降低毁容受害者的伤情鉴定标准、明确精神赔偿数额,加大对毁容行为的量刑力度。在受害者的最终伤情鉴定尚未明确、该案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下,委员们的上述建议在网上引起激烈争议。有支持者认为,女委员们此举是为民请命,值得赞赏;有反对者则表示,这样做涉嫌妨害司法公正。此外,还有网友呼吁媒体、网民和两会的代表委员深刻反思凶案背后的教育缺失问题,不要跟风炒作,也给伤者一个安静的治疗环境。
【事件概述】
综合3月7日人民网、3月8日《新快报》报道,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中国美尚传媒出版人张晓梅、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香港恒丰集团主席黄紫玉、知名黄梅戏艺术家杨俊等多位女政协委员前往医院探望合肥因拒绝求爱遭毁容的女孩周岩,并在现场联名签下《加大毁容案件惩罚力度 增加受害者精神赔偿》的提案。提案呼吁,严惩恶性伤害女性身心的任何犯罪活动,建议降低伤情鉴定中与毁容相关的标准,明确毁容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和数额标准,加大对毁容犯罪行为的量刑和附带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
【背景资料】
安徽合肥少女周岩因拒绝求爱遭毁容事件
2011年9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寿春中学学生陶汝坤因求爱不成遂行凶报复,致使受害人周岩的头面部、颈部、胸部等处严重烧伤。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行凶者的“官二代”身份、周岩受害前后的面容对比,强烈地刺激了广大网友的神经。2012年3月1日,合肥市警方发布消息称,法医已对周某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毁损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由于周某的颈部及双手功能仍处于康复期,暂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补充鉴定。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6日,周岩在其家人陪同下进京接受某医院的免费治疗。
受害人如何依法获取赔偿成舆论关注焦点
此案发生后,由于周家的治疗费用已花了40多万元(陶家垫付33万元),受害人应该如何依法要求赔偿问题,成为法学界和国内舆论热议的焦点。在民事赔偿中,只有受害人经必要治疗、整容修复后经法医临床鉴定构成功能性障碍、明确伤残等级的,才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此外,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不能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因此,周岩同样很难获得精神赔偿。部分专家也曾呼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国外镜鉴】
法国规定了刑事诉讼可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明确了刑事被害人不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也可以单独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德国明确了受害当事人死亡的,其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权以代位继承诉讼权利来最终实现。英国也规定了对财产以外的损害也应赔偿。美国允许在被害人刑事诉讼审理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精神赔偿进行救济。
【网民观点】
严惩毁容行凶者 遏制类似悲剧发生
新浪网网友“凡星小子”:近些年来,毁容案有增无减,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痛苦。要想办法制止此类恶性案件的不断发生,必须严惩犯罪人,对这种人绝不手软,绝不轻判,并将宣判结果向社会公布。
腾讯网晋城市网友“招远”:不管是泼硫酸,还是汽油,造成当事人毁容终身残疾事件,国家就应加大惩罚力度,给世人警示,彻底杜绝这类事件发生,否则恐怕这类事件会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极大。
提案妨碍司法公正 有明显作秀嫌疑
网易广东省手机网友“暗里着迷007”:你们又不是立法机关,凭什么要求加大惩罚力度?法官如果能依法办事就行,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不轻不重,不偏不袒。
腾讯网网友“瀚海潮”:官二代挑战法律,委员们漠视法律。
腾讯网银川市网友“风雨兮”:你们委员开会的目的是不是要国家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大惩罚力度是什么意思?根据国法规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不加重不减轻才对吧?
腾讯网网友“轮子”:委员应该依法参与相关法规制定,也可以监督执法机关履职,如侦查、抓捕、关押等环节是否合乎程序,但不应该对个案处理结果进行干预,如此案中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由司法机关按法律标准裁定。
腾讯网辽阳市网友“夜澜听雨”:仅凭个人感情制定和修改法律,哪怕是以此来作为影响裁判尺度的砝码都是错误的,它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宗旨。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很多。在法律已有明确罚则的前提下(特别是已规定最高可判至死刑)如果说这要从重处罚,那也要从重处罚,其最终结果还是依法处罚,那这种从重处罚岂不是废话?如果不依法只从重,那要法律还有何用?
腾讯网网友“yaser”: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为什么要加大惩罚力度?难道法律条文都是摆设?随你们高兴想重就重想轻就轻?那还用法律干嘛,你们随口一说不就得了?有人想重,就一定有人想轻,无论哪方胜利,都是对法律的践踏,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就完了。
新浪网网友“dept529”:有干涉司法之嫌。令人不安。
腾讯网网友“追SPEED”:请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程序!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腾讯网网友“墨雨秋凝”:政协委员是参政议政的,全国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各种刑事案件受害人,不乏女性受害人,你们都去看看了吗,不要作秀了。委员代表要好好研究任何参政议政,就不要和网络一样跟风了,因为一个普通个案,就提请修改法律,法律是严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能做到监督依法办案,就很好了。
行凶者同样值得同情 教育缺失才是关键
腾讯网北京市网友“rpgmajor”:作为委员,是不是更应该关注一下更有意义的事情呢,就因为这件事情经过媒体报道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和素质教育是不是比加强法律惩罚更重要呢?
新浪网网友“jvping3511”:从个人感情角度来看,陶汝坤罪该万死!但是,杀了他、严厉制裁他能解决问题吗?这些委员们是在作秀杀人!这些问题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使问题得到大体妥善的解决。受害者利益有人来维护,伤害者利益谁来维护?
腾讯网网友“不愿多说”:当所有人在同情被毁容的周岩时,不要忘了凶手一样值得同情,委员说出这样的话无疑是“以暴制暴”。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说是凶手一人的过错,所有人都因该反思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缺失。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新闻,韩国留学生在美国校园内枪杀32人,然后自杀。学校的丧钟敲响33下,因为他们认为凶手一样值得同情。
腾讯网滨州市网友“獬廌涅槃”:犯罪嫌疑人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法律上有从轻的明确规定。痛心啊。在法律面前,即便是穷凶极恶的人也要冷静对待,给与他们应有的权利。如果我们凭同情超越法律,那么和犯罪嫌疑人用汽油行凶有何区别?如果有区别的话,那么我只能说,这会造成更大的惨剧。
请司法机关依法审案 不要受外界影响
腾讯网衢州市网友“恏吣綪”:希望依法处理。不要有什么委员的请求,就加重惩罚。如果因为有委员的请求,导致了加重惩罚,这是回归人治,这是法治的悲哀。
腾讯网网友“弘毅”:虽然陶某的行为让人气愤不已,但是如果该案主审法官迫于委员的压力加重处罚,那将是司法独立的末日。
委员依法参政议政 有权提出修法建议
腾讯网江西省网友“忍者”:委员说的是提交这样的提案,提案被批准了不就是依法治国了吗?
新浪网网友“zhengyi”:政协委员有权在法治方面进行提案。这不是妨碍司法,而是司法进步。
请给受害者一个安静、安全的治疗环境
新浪网网友“珠珠”:女孩前段时间因为媒体探视过多感染,现在委员们为了在妇女节作秀,又把女孩伤口露出来采访,各为其利,受害的最终是谁呢?
“标题党”主观炒作同样应该深刻反省
腾讯网北京市网友“有怀投笔”:肇事者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让法律去解决,大家不用过多参与进去。这件事如果不加上官二代和漂亮这几个字眼,估计关注的人就会大大减少了,希望媒体以后发文章尽量客观。
(作者:侯文昌 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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