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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贪腐多是因判刑太轻"观点引争议

时间:2012-03-13 21:37:00  作者:刘少坤  新闻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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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述】 

  据3月13日《新京报》报道,12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针对“贪腐多是否因判刑太轻”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有代表认为对贪污处罚太轻,也有代表认为关键在执法必严。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若贪50万就判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的言论引发网民热议。 

  【代表观点】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群众意见较大,不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层面找原因,是绝对不行的。可现在的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对贪污的处罚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银香伟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银香称,现在一些人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 

  ●“一些人觉得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认为,官员在贪污受贿时,不会考虑会判多少年,而是觉得可能无法被发现。如果一受贿就会被抓,就不会接受行贿了。“现在查处力度不够大,一些人觉得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现在不是判得不重的问题。按照刑法规定,贪污还是判得比较重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在执法必严。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处违法犯罪的能力。 

  【法律条文】 

  《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网民观点】 

  不用重典就没有威慑力 

  腾讯宁波市网友“兔八哥”:以前5000元的贪污或受贿就会被追究刑责,几乎是多5000元就增判1年,现在几个亿也不过是死缓,没有重典整肃就没有威慑力! 

  搜狐新闻客户端网友:现在贪污腐败已成习惯,若再不重刑怎么能控制!如果贪污只是判个几年,出来后有的是钱花。那谁还怕啊?那当官的谁会不贪污腐败? 

  搜狐山东省网友“123jxl”:我们总是说严惩贪腐,但我们对贪腐严在哪里?百姓看到的只是贪腐成了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了,偶尔有运气不佳被查到的,却坐几年牢就出来了,自己和家人照常活得很潇洒。这样的贪污成本,谁不前腐后继? 

  认真执法是关键 

  新浪网友“天天想你”:荷泽书记说的有一定道理,可以一试。但关键是执法到底到不到位,执法者由谁来监督。 

  搜狐吉林省网友“东北牛”:处罚不轻,关键是抓不出来。 

  搜狐江苏省盐城市网友“wzk030”:关键在执法。你就是规定5元就枪毙,恐怕也枪毙不了几个人!  

  完善监督机制是根本 

  搜狐河南省洛阳市网友“简单多好”:根本问题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搜狐广东省广州市网友“搜狐新人232311”:要有一个健全的干部监督机制,个人财产公开,发动老百姓有奖举报,使每个贪污者每天感到自危。 

  腾讯郑州市网友“清风”:酷刑不一定能治理住贪腐,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根本。其实谁贪与不贪,他周围的人是很清楚的,但没有人敢站出来说。 

  腾讯网友“悠然”:敢于接受人民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刘少坤  来源: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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