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抗诉等案件的出庭情况
■ 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不抗诉案件答疑制度
■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制约,对驳回抗诉等案件定期组织复查
“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10月26日,曹建明检察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工作时,提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成效。
据曹建明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全面客观汇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抗诉等案件的出庭情况,听取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不抗诉案件答疑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制约,对驳回抗诉等案件定期组织复查,注重从自身查找原因、总结教训,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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