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12日第二次就机要费案接受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讯问。陈水扁在讯后声称,主客观上自己都没有贪渎的犯意与犯行;他特别列举马英九特别费案为例,认为自己在机要费案也是依法因公支出。
报道说,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12日下午再度以被告身份传唤陈水扁,陈水扁在下午2点30分与三位律师同坐一辆车,准时来到特侦组报到,整个讯问时间约4个小时。讯后,陈水扁发表简短声明说:“本人既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犯行,我绝没有任何不法所得把它放在自己或家人的口袋里。”
陈水扁同时声称,许多“秘密外交”说不得,真的是情非得已,“卸任之后我还是有针对‘国家机密’事项有保密之义务,有些事情我实在没办法畅所欲言。”
陈水扁话锋一转,把焦点转到马英九身上。他说,当初马英九把两次的市长竞选经费4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捐出来当特别费,法官认为他不可能贪小捐大,最后判他无罪定谳,如果他也同样把两次“总统大选”、高达3亿4千万元全部捐出,也列为“国务机要费”支出,“社会各界能接受吗?”。
陈水扁称,他在本案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但碍于卸任领导人仍有对机密事项保密的义务,“有些事我没办法畅所欲言、对外公开”。陈水扁发表完声明后,随即驱车离开,并未答复媒体询问。
报道指出,这次陈水扁的委任律师都是帮其夫人吴淑珍打官司的律师,分别是检察体系出身的李胜琛、顾立雄以及洪贵参;检方的实力也不容小觑,主讯问林嚞慧,李海龙、周士榆协同讯问,三大律师跟三大检察官的大斗法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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