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澳门基本法有关条文的解释草案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了解释,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大体相同,这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应当作相同的理解。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解释相一致,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必经程序,符合澳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工作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澳门基本法,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把处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列入明年的施政议程,对此,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是适时的、必要的,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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