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胡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调查。
据了解,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底数不清,职业病危害和患者实际人数等情况缺乏准确统计。针对这一情况,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规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调查,为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卫生部报告,2010年我国新报告职业病例2.7万余例,比2009年增加50%。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指出:“由于当前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水平估计不到10%,相当大的职业人群没有被健康监护系统覆盖,也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潜在职业病人没有被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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