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开头难啊!”王汉斌感慨地说,当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一件新的事物,大家都很生疏,面临着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彭真同志对此十分重视,认为这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问题。
1980年4月1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第一次座谈会上,彭真同志作了《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的重要讲话。他第一次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概括为4个方面: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对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王汉斌说,为了使人大常委会能够充分履行职权,我们研究了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包括党派、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学术团体的职务。这样就可以使绝大多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是专职的,可以集中精力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好。
当时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来自政府各个部门,老同志比较多,有人议论说人大是个“养老院”。这个问题引起了彭真同志的重视。他说,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而要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工作。如今,通过长期的工作,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人大虽然不是火线,但也不是二线,人大是一线,是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上。“这一点,大家的感受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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