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5日,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8月2日公布施行。但是,《条例》实施6年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对有些行为规范得不够具体,一些地区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不多,建设单位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招标发包,或者在招标时弄虚作假。《条例》对此缺乏必要和有效的规制手段。广东建设市场秩序混乱局面并未得到有效转变。
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修订,并决定由广东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资委)负责征求公众意见。
其实,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作要点中,就有了探索公开听证的意向,当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坚持开门立法。要求选择若干重要而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公开刊登,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
时任广东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的陈之泉担任了这次立法听证会的主持人。陈之泉回忆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社会影响面较大,关注度较高,自然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我们内部讨论后,向常委会打了报告,希望将《条例》的修改作为首次立法听证的‘试验田’,也希望通过公开的立法程序,纠正建设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
陈之泉的愿望没有落空,建筑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规修订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中,成为首次立法听证会探索的最佳对象。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