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早早坐满了来参加听证会的人士。在听证人席就座的有:时任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及省人大城建环资委的部分委员。20名听证会参加者及40多名旁听者,被安排在发言人席位两旁。
8时30分,主持人陈之泉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发言人严格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限定20分钟以内;旁听人经向书记员提出并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
“我们为那次立法听证会制定了一个程序性规则,虽然只有短短的7条,但确实有力保证了听证会的顺利进行。”陈之泉戏称说,“这也算是国内第一条立法听证程序规则吧”。
听证正式开始后,首先发言的是许奋飞律师。他提出,《条例》规定评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恰当,因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投谁的票应该承担个人责任,建议改为记名投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争论的焦点。1998年,广东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的有形市场,并要求建设工程招标和一定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的直接发包,应当在建设交易中心进行。
正方认为,交易中心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服务性机构,肩负着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行为、遏制产生腐败的重任。为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职能作用,在《条例》中明确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当时在广东省建委任职的刘丽萍参加了旁听,她认为:“交易中心是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的发承包交易行为,保障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的建立使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从隐蔽走向公开,能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而反方认为,交易中心由政府设立,由建设部门监督,难免有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之嫌,难保公平。时为深圳众望归经济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律师的曹叠云更是直言:“交易中心的建立有唯我独尊的垄断、霸道与自我中心色彩,与市场机制、自由、公平竞争规定不合。”
正方、反方针锋相对,还就招标发包范围(种类和规模标准)、招标限额过高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听证会一直持续到12点。据陈之泉回忆,当时仍有5名代表未能发言,“这也是那次听证会的一个小小遗憾,不过会后他们很快向我们提交了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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