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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立法吸纳不少听证意见

时间:2009-07-23 13:49:00  作者:朱香山 林俊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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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及听证人的发言记录进行了研究整理,并编写成共47页的听证报告书,作为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的参阅资料提交给常委会会议。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听证会上的意见,有不少被采纳。 

  首先,新条例对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概括而言,凡是含有公有成分的建设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在规模标准上,规定市、县政府可以制定不高于该条例确定的标准,这就照顾到了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现实。 

  其次,新条例肯定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但也吸收了反对方的意见,对其行为进行了相应规范,确定其法律地位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使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值得一提的是,许奋飞律师的意见也被采纳,新条例将评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改为了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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