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对西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西藏80%至90%的物资和进出藏人员,全部都是靠公路运输。当时群众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西藏的形势好不好,就看公路上的车多不多。”所以,为了加强公路路产保护,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保护奖惩办法》。
“维护路产安全,保证物资供应只是一个方面,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在西藏的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中,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重要决定决议,发挥了重要作用。”热地如数家珍,比如针对1987年9月27日拉萨开始出现的大规模骚乱闹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月23日作出了《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定》;针对1987年至1989年拉萨不断出现最后演变为打、砸、抢、烧、杀的骚乱闹事的示威游行,1990年5月15日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去年拉萨“3·14”事件之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3月29日作出了《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
热地还特别提醒说,为了教育后代、不忘过去,今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此外,自治区人大还于1987年7月9日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并于2002年5月18日作了修改。
“‘赔命金’你知道么,我不讲你肯定不清楚。”热地说,“赔命金”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法律的内容,1959年旧西藏的法律法规已被彻底废除。但在一段时间,西藏少数偏远地方相继出现了“帕措”等封建宗族势力和少数僧尼操纵、参与“赔命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地说,就是由于某种原因,打死人的犯罪分子被法院判了刑。但一些人无视法院判决,被害方向对方索要“赔命金”,无限制地勒索钱、财、物和牲畜等。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7月26日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
据统计,30年间,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54件,成为维护西藏和平稳定繁荣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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