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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统一
时间:2008-06-17  作者:肖玮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肖玮) 中央政法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下午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小组讨论。他在小组讨论发言时表示,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曹建明说,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举办这次研讨班,是中央政法委推动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非常重要及时。今天上午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就全国政法机关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政法机关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进一步阐述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高举旗帜,总揽全局,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内涵丰富,论述深刻,指导性强。通篇讲话有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结合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曹建明表示,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深刻体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灵魂。政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大前提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这要求我们解决好五个重大问题。

一是如何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指引我们发展前进。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头脑,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一系列问题:如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攻击,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如何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发扬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传统,坚决抵制西方错误的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的影响;深入研究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如何丰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深入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如何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等等。

二是如何始终坚持政法事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周永康同志今天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我们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来认识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自觉地把政法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一要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好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真正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二要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研究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问题。司法改革也必须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下来思考。就检察机关来说,要在推进检察工作时,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和检察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又把握阶段性特征和阶段性要求;既不超越现阶段提出过高要求,又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真正做到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适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

三是如何始终坚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加强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任务,同样应当成为政法机关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这一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这个大局服务。一定要解决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要有大局观念,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大局服务,一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二要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始终把检察工作真正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挥检察职能,真正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如何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背景下,党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就是,保证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保证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实行有效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能动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政法机关能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直接关系到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从而更加深刻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五是如何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突出强调人民利益至上,鲜明地揭示了政法工作的人民性。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加需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坚持政法工作人民性,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自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要在检察工作中坚决维护人民权益,扩大人民民主。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始终做到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党中央对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应当成为政法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必须强调司法权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强调审判活动、检察活动要体现民主性、扩大人民民主;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司法民主。从检察机关来讲,要进一步研究如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何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如何最大限度地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丰富公开的形式,切实做到能够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迅速、便捷地了解检察工作;如何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等司法民主制度;如何建立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和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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