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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机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 曹建明强调
高检院要带头学习贯彻专题研讨班精神

高检院传达贯彻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大会会场。 肖杰摄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王新友) 今天上午,高检院机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专题研讨班精神为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以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
曹建明指出,刚刚结束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是中央政法委推动全国政法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也是中央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对关系政法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想认识做出的决策。曹建明对全国检察机关尤其是高检院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专题研讨班精神集中体现在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这一讲话从全局高度,阐明了政法机关如何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的建设者、捍卫者。整个讲话全面深刻阐述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内容非常丰富,有很强的实际意义,对我们进一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创新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检察机关一定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深刻领会讲话的科学内涵和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科学性、优越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真正用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把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造就成坚定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二,通过学习贯彻专题研讨班精神,推动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走向深入,取得实效。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高检院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这项活动将延长到明年上半年。我们要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大学习、大讨论”学习计划,围绕高检院党组确定的全国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正确认识和切实解决的十个重大问题,深入探讨,切实提高认识,坚定政治方向。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三,以学习贯彻专题研讨班精神为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基础上,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孟建柱同志提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要认真认真再认真,落实落实再落实,确保把今年的各项工作做好,确保把今年的各项工作做实。对此,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干劲、更多的措施,做好批捕起诉工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诉讼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发挥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做好维护西藏和其他藏区社会稳定工作,进一步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确保奥运安全。
第四,高检院机关要带头学习贯彻专题研讨班精神,带头搞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高检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必须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为各级检察机关做出表率。高检院党组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已经就领导如何带头学习、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和今年的学习安排做出了规划,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高检院党组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首先要做好表率。各部门要按照党组要求,继续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干警思想理论水平,带动各项工作;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开创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传达了专题研讨班精神,宣读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专题研讨班上所作的《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要讲话;宣读传达了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在研讨班闭幕时作的总结讲话。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了今天的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孙谦、姜建初,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