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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
——一论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编者按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起至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一重大决策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报从今天起刊发系列评论员文章,敬请关注。
中央政法委作出决定,今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就此制订下发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3月3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学习、讨论活动一定要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力推动全国检察工作,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作出新贡献。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检察机关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活动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际效果。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党的十七大的灵魂,是贯穿十七大报告的一条主线。检察事业要发展并获得持久生命力,也必须遵循这条主线。广大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清醒地认识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检察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做好检察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通过大学习、大讨论,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重在解决问题,要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讨论活动的始终。要对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要求,解决好检察工作中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解决好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和通过了一系列工作报告及决议,人大代表们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检察机关都要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逐条研究,对照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应当清醒地看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为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坐标。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着力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学习讨论中统一思想认识,在学习讨论中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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