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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汇区:形式多样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时间:2008-06-17  作者:林中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形式多样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上海市南汇区检察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见闻


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交流会


群众给检察院送来锦旗

6月11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南汇区法院第一法庭正在审理一起票据诈骗案,被告人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因企业经营困难,张某伪造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骗取钱财365万余元后逃匿。有15年出庭公诉经验的南汇区检察院公诉人赵为钢与辩护律师进行激烈辩论。与其他庭审不同的是,旁听人员中除了检察院领导和专家外,还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他们是专门被请来给公诉人“挑刺”的。庭审一结束,他们就要对公诉人评议打分。

这是上海市南汇区检察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的“集中听庭评议”的一幕。记者日前在该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紧密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稳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分管领导包干,带着课题学习

南汇区检察院检察长沈云章告诉记者,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上海市检察院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后,他们就对整个活动作了系统规划。该院党组明确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保持“上海市先进检察院”称号、促进长效发展的重要抓手,强调活动组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力求取得实效。对此他们按照系统管理的方法,把整个活动的时间、内容、阶段、标准、要求等制作成“工作计划表”,并实行分管副检察长责任包干制。即由检察长对全院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检察长作为活动管理推进的分包责任人,按照计划任务表各个项目,直接向所分管部门作布置落实,检查部门的贯彻方案、阶段进度等学习进展、质量情况,对下阶段部门的查摆问题、活动质量承担指导、审批及确认职责。各部门的活动质量需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意后,才可报院活动领导小组审议。这一做法对促进领导带头学习,带动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大学习、大讨论”起到积极作用。

南汇区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分别选出四个与本院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带着课题去学习。检察长沈云章担任《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课题组长后,对南汇区近年来航空港、深水港、临港新城的建设,各项经济指标增幅在郊区中名列前茅等区内社会经济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列出涉及“动拆迁规模持续扩大”、“外来人员剧增”、“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等大开发、大建设带来的新矛盾和问题,并结合基层检察院实际,提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想法。沈云章带头撰写了学习体会文章《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信度》,并在上海市检察长研讨班进行课题调研发言。

领导带头,南汇区检察院的干警们也纷纷行动起来,坚持每周五半个工作日学习。目前,该院干警通过部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两种方式,每人学习已达7个工作日。

“每日精华导读”润物无声

今年3月的一天,公安机关提请南汇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张某“骗取”多名动迁户的47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事实上都出具有书面借条,借得款项也都投资在了自己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经营风险导致不能还款,因此不构成诈骗犯罪,只要作出不批捕决定即可。

正在此时,“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始了,案件承办人多了一层思考:案件涉及的大都是动迁户,这些拆迁补偿款对他们非常重要。如果就案论案对犯罪嫌疑人不捕了之,那么动迁户的损失有可能再也追不回来。于是,案件承办人及相关领导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想方设法做张某及其家属的工作,争取到了130万元还款。此外,他们还通过与乡镇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将张某的房屋早日列入拆迁范围,以抵偿其他人的损失。

南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敏向记者介绍说,这些在办案中的细微变化,都是该院干警在平时学习中潜移默化自觉养成的。原来,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他们组织干警对规定的学习文件资料进行通读、研读、精读的同时,针对干警办案任务繁忙的特点,还将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五点要求、重要文件的重点内容、重点句子摘录下来,每日刊登在院局域网站首页。干警每日上班打开电脑这些句子便跳于眼前,如此每日熏陶、积少成多,这就是他们的“每日精华导读”。

对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南汇区检察院实行导读制度。每次中心组学习都指定一人导读,导读者根据确定的主讲题目,事先查找相关的辅导材料并精心准备,形成了良好的引导学习效应,带动中心组成员学习理解。

“执法档案”有了新功能

5月5日,村民李某赶到南汇区检察院,送来题有“祛邪扶正为民,还历史真貌”字样的锦旗。她激动地说:“为了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安居乐业,你们不畏艰难……”

李某的丈夫王某因长年住在李家,很少回老家。四年前,王某在老家的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屋动迁进行货币化安置,6万余元安置补偿款被亲属领取。经法院多次调解,虽然拿到了全部拆迁补偿款,但王某并不想要钱而是想要房子。王某夫妇一直认为安置房子被亲属占有了。去年10月,王某夫妇得知亲属得到了一套安置房屋后情绪十分激动,准备采取过激行动。李某为此向南汇区检察院控告并向民行科申诉要求重新安置动迁房。民行科检察官龚月芳等人实地了解情况,看到王家祖孙三代挤在一套小房子内,一双儿女因住房困难影响婚嫁。龚月芳等检察官多方奔走,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协调,最终通过安置和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王某一家解决了住房困难的问题。

此案很快被记入南汇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档案”。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该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拓展完善了“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功能,把仅作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执法档案,拓展为系统记载干警文明、规范执法业绩以及办案差错等执法状况的档案。档案采取分层逐级建立,分为院级执法、部门执法和干警个人执法三部分。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为主,建档的对象是所有担任执法工作的检察人员,包括从事办案业务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分管副检察长,一人一档。档案涵盖干警个人信息、执法情况和执法评价等内容,个人信息包括干警的个人简历、执法资格等,执法情况依各执法岗位不同有办案数量、周期、质量抽查、执法效果等情况,执法评价主要记录干警办案的突出业绩和差错情况等。

他们还对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定期分析、考评等作出具体规定,使执法档案成为干警具体执法行为的原始记录,为执法干警的绩效、培训、考核、奖惩等提供科学评价的客观依据,不断提升干警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自觉性,提高了干警的办案能力。目前,该院在反贪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等9个办案部门均建立了执法档案,达到办案人员每人一档。今年以来,南汇区检察院着力查办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已查办这类案件5件6人,重点查办涉及高校招生、农业项目扶助推广、农村土地规划、新农村建设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报上海6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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