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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在他心中重千斤
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力杰

今年5月13日,在吉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黄力杰荣立个人一等功
5月13日上午,一位中等身材、精神抖擞的检察官,健步走上了吉林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主席台,当他从省检察院领导手中接过个人荣立一等功的大红荣誉证书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他,就是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力杰,一位被当地群众广为颂扬的基层检察官。
他不放过一只“漏网之鱼”
1988年,33岁的黄力杰因各方面素质比较优秀,被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正式录用。到检察院上班不久,他就深刻体会到:不精通业务,就无法完成一个检察官神圣的使命。于是,他刻苦钻研法律,深入研究案件,理论与实践并行,从一名检察“新兵”很快成为院里的业务能手。1999年,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2004年4月中旬,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机动车辆案摆在了黄力杰面前,该案不仅犯罪嫌疑人多,被盗车辆多,而且作案持续时间长,犯罪嫌疑人在东北三省及河北疯狂作案,形成了盗窃销赃“一条龙”。每遇到大要案,黄力杰总会特别注意卷宗中的一些看似细枝末节的问题。在连续三天三夜的挑灯夜战后,他从一份字迹非常潦草的证人证言中,发现了一个名为“大胡子”的人,但笔录中只记录此人在涉及销售几辆赃车时在场,叫什么名,在案件中起什么作用,笔录并没有表述。于是,黄立杰建议侦查机关在进一步的侦查取证中,要查清楚“大胡子”其人和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但侦查机关却以“很难找到其人,且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为由,迟迟不予立案。在黄力杰的努力下,铁东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黄力杰带领干警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终于抓获了绰号“大胡子”的犯罪嫌疑人胡长伟。经查,胡长伟在这起团伙盗窃案中,共销售赃车4辆。最终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对其追究了刑事责任,使这条漏网之鱼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些年来,当地公安机关遇有重大疑难案件,黄力杰就带领干警们提前介入,不仅纠正了许多侦查中的问题,也发现了大量的案件线索。2003年1月下旬,有一人报案称其妻田某被人挟持,对方给他打电话要其拿钱赎人。随后,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黄力杰审查该案中发现,原来这些人实施非法拘禁“事出有因”:2002年9月,田某在珠海电话联系在四平的苏某,让她组织人员到珠海卖淫。当苏某带领张某等5人到珠海后,由田某提供吃住费用并组织卖淫,而卖淫所得全部由田某保管。一个月后,田某携款偷偷跑回四平,被从珠海返回的张某发现,便伙同李某、盛某等人将其挟持拘禁十几个小时,逼其交出张某等人的卖淫所得。这起案中案最终水落石出,不仅实施非法拘禁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处罚,田某也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他不怕“讨人嫌”
监督检察系统内部的案子,是件“讨人嫌”的活。黄力杰却总是不遗余力,该提纠正意见的提出纠正意见,该建议补充侦查的建议补充侦查。用他自己的话说:“无论内部外部,都必须严格监督。”
2007年10月,黄力杰审查一起涉嫌受贿案。犯罪嫌疑人解某为建设银行四平信贷部工作人员,在收受3.5万元贿赂后,便违规向行贿人发放了贷款。经审查讯问后,黄力杰认为,解某涉嫌受贿罪毫无疑义,但行贿人韩某不具还贷能力,却采取欺骗、行贿手段获取国家贷款,已造成20余万元贷款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黄力杰依法通知了院里反贪局对韩某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起诉到法院。
2006年5月初,黄力杰在审查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参加棚户区改造调查认定工作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当时铁东区检察院反贪局并未立案,黄力杰依法通知反贪局立案侦查,最后,法院以贪污罪追究了张某等人刑事责任。
他的心里想的就是公正
“案子只要到了黄力杰手里,我们都很放心。”无论被害人还是被告人,都禁不住要这么说。因为在他们眼里,黄力杰可是个心里装满公正而“绝不胡来”的人。
2005年4月7日,黄力杰接手何某盗卖工厂电机一案。据侦查机关调查,何某于2005年4月3日下午将某工厂3部旧电机连同废铁、废钢等物品一同卖掉,得赃款1300元。在连夜看过几遍卷宗材料后,黄力杰发现该案几大疑点:一名犯罪嫌疑人系该厂副厂长,处理废旧电机及其他废品是否是其职权范围之内的工作;二是何某辩称该厂厂长王某曾安排其将厂里的废品卖掉;三是该厂厂长王某也证实,曾授权何某处理废旧品,但未明确何某不许卖这些旧电机;四是该厂门卫证明何某是在下午2点钟去卖废品的,其显然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经过进一步询问王某并核实其他证据后,黄力杰认为,何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
2006年5月,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一件涉嫌窝藏转移赃物案。黄力杰接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另一件盗窃案主犯的姐姐,当初其弟弟将一辆小汽车以5万元价格卖给她时,她并不知道是弟弟盗窃来的,而且其弟还哄骗她说“是做买卖赚来的”。后来其弟盗窃案发,侦查机关前来追缴赃车时,她已将车卖出。黄力杰进一步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卖车存在窝藏转移赃物的主观故意,她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遂依法作出了对王某不批捕的决定,从而避免了一起冤案。
在实际工作中,黄力杰得到了政法战线同行们的极大信赖。正如侦查机关的同行们所说:“我们都希望把自己办的案子交给黄力杰。”据不完全统计,黄力杰从1999年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追捕漏犯40多人,提出不批捕意见被采纳的案件有50余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0余件,从没有办过一件错案。
他不让法律的尊严蒙灰
工作20年来,黄力杰办理的案子有几百件,但却没有办过一个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他说:“案子办得越多,面临的诱惑和考验也就越多,法律的圣洁和尊严让我一刻都不能放松。”
一次,他刚接手办理一件诈骗案子,就有许多熟人甚至一些单位的领导纷纷上门说情,但都被他顶了回去,他说:“越是这样,越说明这个案子大有文章,我们更应该认真对待,把案子彻底查清楚!”经过缜密审查,在受理后第三天,该院就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
诱惑、压力和误解,他顶住了,但他却倒在了病魔的面前。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他就经常感到鼻咽部不适,可工作一忙,就将这事忽略了。直到去年春天,鼻子经常流血不止,他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他患了鼻咽癌,而且是中晚期。他不得不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在四平和北京做了两次手术。第二次手术后仅一个月,黄力杰就回到了工作岗位。同事们都很惊讶,他却笑呵呵地说:“得癌症倒下的,一半以上是被吓死的,我胆子大,一时半会儿死不了!”
虽然身患重症,但黄力杰想得更多的是工作,每当同志们遇到疑难案件,他都及时帮助析疑解难,寻求解决途径。为了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参与制定了该院《立案监督制度》、《跟踪监督制度》、《适时介入案件制度》等13项制度。在2004年至2007年吉林省检察系统立案监督“十佳案件”评比中,他年年榜上有名。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话说起来容易,要落实到实际检察工作中,却绝非易事。对党和人民无比热爱、对国家法律无限忠诚的黄力杰做到了。他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步伐正在加快,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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