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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增强对法律的信心
■司法民主应当是所有法治活动的应有之义
■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这一特性,使得司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执法活动必须向民众公开
公开才能促进公正。周永康的报告强调,要推进司法民主,将所有能公开的执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部分学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司法民主”谈了自己的看法。
倪英达: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
在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的印象中,早在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就对我国致力于司法民主建设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这次周永康的报告重新强调这个话题,显示了我国对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视。”
按照倪英达的理解,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增强对法律的信心。”
据倪英达介绍,福建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围绕推进司法民主,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督察机制和深化检务公开等工作。
从2003年10月开始,福建三级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92名,监督“三类案件”871件1015人。福建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机制。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对于未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司法民主,倪英达有自己的蓝图: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督察机制,最大限度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和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
陈小君:司法民主实现方式应该多元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
作为研讨班为数不多的法学家学员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对周永康报告中提及的“司法民主”一词有自己独到的体会。
“司法民主应当是所有法治活动的应有之义。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它体现了民众的诉求。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这一特性,使得司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执法活动必须向民众公开。”陈小君说。
她认为,要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民主,司法机关必须深刻理解法律的立法背景及内涵,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对具体案件作出最合乎当事人利益需要的判断,而不是凭着对法条的机械理解,作出看似合乎法律规定实则没有现实生命力的判断。
陈小君告诉记者,近年来她参与了农村土地承包立法调研,曾经对全国10个省的1800户农民做过一项如何解决土地纠纷的调研,结果让她大为震惊――同意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的不到5%,同意案内调解的不到5%,其余的都认为要通过和解。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生活在乡土社会的老百姓因为面子问题不愿意打官司,更愿意以传统的方式和解。和解中,他们不希望法院冰冷的介入,更愿意有村委会参与调解。因此,法官在调解时使司法民主的形式更多元化一些,吸纳村委会参与,这样效果会更好。”陈小君说,“要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司法人员需要良好的法律素养、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高超的政治智慧,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社会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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