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专题研讨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学员表示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开班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体学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大家一致认为,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内容精辟,思想深刻,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是指导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表示,这次研讨班办得很及时、很重要、很必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通篇贯穿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论述了政法工作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倾注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体现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讲话主题鲜明、立意高远、论述深刻、感情深厚、语言质朴,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了进一步认识。一是进一步认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性。这是根本性的问题。二是进一步认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这是我国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三是进一步认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法律性。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法在心中,又不能就法执法、就案办案,要“三者统一”。同时,还要认真执行党的政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四是进一步认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族性。民族性就是要符合国情、符合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的特点。五是进一步认识了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服务性。这对我们做好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说,举办这次研讨班是中央着眼长远、着眼大局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充满了鲜明的政治眼光,贯穿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和策略,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把“大学习、大讨论”与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学习、与对当代世界形势的深刻观察、与对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深刻分析、与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贯通起来。讲话具有突出的实践品质,站在时代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指导地位,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打击犯罪、调解利益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又要进一步统筹事关政法事业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努力促进各项政法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讲话体现了科学的创新精神,强调要与时俱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我们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觉克服一切照搬马列经典的教条主义、一切照搬西方的教条主义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教条主义,辩证清醒地看待以往的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和当今正在流行的一些思想观念。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克惠说,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是一篇充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群众观、政策观、权力观的纲领性文件。讲话深刻揭示了政法机关、政法干警使命、职责的本质属性,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深刻揭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无比优越性;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深刻揭示了政法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揭示了政法队伍建设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一定按照周永康同志要求,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周永康同志的讲话既有高度又有深度,对一些重大问题如政法工作的方向、定位、发展等论述很有新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周永康同志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西方司法制度的根本区别,强调我国与西方国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动摇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周永康同志第一次全面、深刻地论述了司法功能问题,司法不仅要打击惩治犯罪,还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讲得很科学、很辩证、很到位。
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孝清说,周永康同志的报告,通篇贯穿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法律观,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阐述政法工作应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特别是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优越性,阐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周永康同志的讲话,以鲜明的观点,充分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指责、非议,对于我们澄清模糊认识,坚持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说,中央政法委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意义非常重大,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指导原则、指导思想以及责任使命都作了明确阐述,是学习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重要辅导报告,对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历史上就有宽严相济的提法,现在我们强调宽严相济,是从尽量减少社会冲突、避免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检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表示,这次研讨班对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意义重大。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人民性和创新性。周永康同志特别强调,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政法各单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对此,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高检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说,这次研讨班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之际举办,非常及时,内容极其重要,意义极其重大。参加研讨班的都是政法系统的高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加强理论武装,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局面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回答了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政法机关、政法队伍建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玉忠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坚持宪法原则,维护宪法尊严;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建明说,坚定不移地做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更加自觉地做到: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不动摇。要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开展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三是必须始终坚持队伍建设不动摇。要对照“六个表率”的要求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认真解决,真正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