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专题频道>>时政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煤炭法和建筑法

《煤炭法》修改稿首提建立行业准入制度

时间:2011-04-20 11:08:00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权威人士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透露,正在修改过程中的《煤炭法》首次提到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预计煤炭行业具体的准入标准将据此另行研究设立。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尚未建立统一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 

  该人士还表示,《煤炭法》的修改和其上位法《能源法》的制定都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计划。其中,由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牵头起草的《能源法》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透露,将根据我国能源战略规划和全球气候变化几大重要议题对《能源法》局部章节进行调整,接下来将征求包括政府各部门、专家、企业在内的多方意见。《能源法》讨论稿涉及能源持续利用、能源安全、节能减排等综合问题,此外,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开发也将列入其中。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独家获悉,考虑到法律衔接关系,有关部门将率先制定上位法《能源法》,确定战略基调和法律雏形,再据此对《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个下位法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zywfq]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