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赵艳红)北京市副检察长甄贞今日下午做客人民网,就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新风貌与网友在线交流。
我国刑法对于各种犯罪的量刑规定得跨度较大,比如经常能够看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年以下”等这样的量刑幅度,老百姓由此反映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办理给人情案、关系案等留下空间,对此,检察机关有何监督措施?
甄贞表示,这些年大家非常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而司法公正很大的问题是体现它的判决公正上。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大概性质相同,犯罪手段差不多,最后其他可以考虑的量刑情节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同样的案件应该出现同样的判决。这样老百姓才会觉得有一个公平公正、有一个准绳。但是实际上法官的自由裁量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比较大,比如说3年以上、7年以下,到底在什么样的量刑幅度上量刑呢?这个需要法官裁量,根据犯罪人从轻、减轻的各种情节考虑以后综合评判的。但是检察官在办案过程当中也要思考,本身行使国家的公诉权里面也包含着对于量刑的监督,所以说对于量刑改革实际上是体现司法改革。
甄贞指出,“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不仅是检察改革的重点,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具体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或者在庭审过程中,依法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这项改革首先于2000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首家试点,这些年已经在全市推开了量刑建议这样一种制度,应该说这个工作还是有了实质性的推进。成效主要是这三个方面:首先是使得我们对于裁判的这种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能够看的见,能够体会的到。这样的话,法院的量刑,法官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利,但是检察官作出这种量刑以后,也是依据法律和案件的事实、证据做出的。而且他在宽泛的量刑幅度当中,提出来一个相对比较窄一点的量刑幅度,实际上也表达了对这个案件量刑的意见,也使得我们的法官能够有一个参考。把量刑程序,特别是在法庭审理阶段把它公开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就如何量刑都能展开辩论,使得听众也好、当事人也好,对自己这个案件应该怎么样去裁量,心里是明白的。
其次,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的法律监督能力。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定性、怎么量刑?公诉人员在办案过程当中都要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提出来了量刑的建议,而且这个量刑幅度比《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要小,他如果不考虑全面的话很容易拿不准。
此外,在某种程度上会产生一定的效力。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宣判了以后,在上诉期、抗诉期的时候,检察机关如果认为这个量刑出现错误的话,还可以提出抗诉。这个量刑不是摆设,也有实际的作用。我觉得量刑作用的改革,有利于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活动,同时有利于审判的公开,包括定罪、量刑的公开,有利于防止法官恣意用权,这样对于公正审判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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