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表示,电信行业不存在垄断。他说:“对于所谓垄断要科学界定,比如电信行业,固话业务、移动业务都有竞争,怎么能算垄断企业呢?当然不是。”这条新闻在各大网站挂出后,引发众多网民的反对声一片是不难想象的了。因为王委员的这番话实在是很逗很武断。
当公众都在诟病电信行业垄断之时,当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在谋求电信重组致力于打破电信垄断的关键时刻,王委员勇敢地说“电信行业不存在垄断”,的确还需要一番勇气。可惜的是这勇气似乎还缺乏应有的底气,让公众很生气,但后果不是很严重。毕竟,公众既左右不了电信市场的格局,也无法剥夺政协委员发言的权利。
当然,长期被垄断惯了的公众练就了宽容豁达的心态,会觉得这话很可笑。之所以觉得可笑,就在于人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都承认垄断的存在。信产部副部长奚国华年初曾明确表示,政府要进一步打破电信业垄断,引入竞争。2月27日,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召开的2008年通信服务年会上,六大电信运营商共同发布了“通信服务与社会责任”宣言,表示今年将在四大领域做好服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其中一条就是“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各企业将加强自律,尊重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作出有损用户合法权益和有损公平的市场竞争的行为。”
“电信行业不存在垄断”,估计会把公众都逗乐。笑过之后,未免觉得很沉重,怎么这位委员说话如此主观如此武断呢?既然这位委员要求对垄断要科学界定,我们不妨运用经济学理论科学地分析一下。经济学将市场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企业及行业相应归入此四种类别市场中,行业中企业的数量、竞争关系、价格决定方式等成为辨别四种市场类型的依据。由此可见,市场的划分并非简单的垄断与竞争两种形式。从王委员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他看来,电信市场有了竞争,就不存在垄断,这实在有些主观和片面。就电信行业而言,虽然不是一家垄断的完全垄断市场,但绝对是只有几家电信运营商参与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其垄断成分远远大于竞争。
不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电信垄断,仅从电信市场中存在的一些有悖市场竞争规律的行为,有着公道之心的普通公众也能感知到电信垄断的存在。近几年连续被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的各类电信霸王条款、百姓希望取消但直到今年“愚人节”才能全部下调到位的手机漫游费、居高不下的电信资费、仍在顽固收取的固定电话初装费、居全球首位的上网费等哪一样不是垄断的表现。撇开这些问题不谈,大谈有了竞争就不存在垄断是不是有漠视民生疾苦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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