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了很多新鲜事儿: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首次在全国范围调查干部选拔任用等组织工作的公众满意度;贵阳4个区县党委“一把手”公推竞岗;重庆官员上电视开展辩论赛。真可谓新招频出。这些事件中透射出的信息是,选人用人更加重视“民意秤”。
曾有戏言称,“紧跟组织部,年年有进步”。的确,过去选配领导班子,主要靠上级组织了解。客观地说,多年来,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为党和国家选拔了大批优秀干部。但这种单靠组织或少数人“选人”的方法也有一定局限性。由于选拔程序不够公开,在广大群众心中颇有些“神秘感”,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猜测和疑问。
而近来独立民调、公推竞岗、电视辩论的尝试,尽管方式多样,但本质上都凸显着对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视,体现着对民意的尊重。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举措恐有作秀之嫌。但没有一定的形式就难有一定的内容。只有通过一些具体形式的保证,才能把人民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内容真正落在实处。在“公民参与、通过合适渠道表达意见”上迈出的“一小步”,带出了迈向“扩大民主渠道,把‘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变为‘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的“一大步”。
善政才能善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这些新气象令人欣喜,应该继续探索,把干部的发现、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全过程更多地建立在群众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惟此,才能保证官员们真正明白施政理政是“为了谁、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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