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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益乔代表:检察人员应强化“三种意识”

时间:2009-03-12 10:55: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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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做保证;铸造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队伍,需要广大检察人员强化三种意识。”3月11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全团会上,聊城大学校长宋益乔代表的一席发言,引得正在山东团听取代表意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点头赞许。

  以“没学过法律专业,对专业问题了解不多”为开场白,但说起检察队伍建设,宋益乔代表却见解独到。他认为检察人员需要强化的三种意识是:

  第一,“行业意识”。宋益乔代表认为,检察工作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个。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点,检察这个行业最突出的特点是:它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通过公正执法实现公平正义,是这一行业的价值所在。既然行业目标是维护公平正义,那么,从事这种工作的每一个人,都要按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公正执法,杜绝以权谋私。“每个行业,都要求廉洁自律,但这个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在道德操守、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有特殊的高要求”。

  第二,“敬业意识”。宋益乔说:“别的行业,出点小差错、小纰漏,或许不是什么大事,危害、影响也不是多么了不起。但检察工作不一样,一旦出现差错,就不是小问题,因为它事关公正,解决不好可能衍化成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检察人员高度敬业,积极作为,把工作做好做细。同时,要有奉献精神,要有为实现公平正义付出更大代价,甚至牺牲生命的思想准备。”

  第三,“专业意识”。他认为,检察人员有区别于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特点:后者,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专业,都要那么优秀,但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官不一样,每个人都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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