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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人民法院采取各类措施维护金融安全 保障企业发展

时间:2009-03-11 14:00:00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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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汉朝:人民法院采取各类措施维护金融安全 保障企业发展

  3月10日下午17:0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办公厅主任景汉朝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解读高法工作报告。景汉朝说,人民法院采取各类措施维护金融安全,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

  [主持人]人民法院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03-10 18:02]

  [景汉朝]采取六项措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第一,最大限度依法保障国有金融债权,为国家金融债权清收提供司法保障。第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不良债权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第三,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决依法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第四,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规行为。第五,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第六,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防范系统性风险。

  采取三项措施保障企业发展。第一,依法审理好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第二,依法审理好公司清算案件,促进市场法制环境的不断优化。第三,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采取措施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第一,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最大限度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第二,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同国有经济的合资合作。第三,依法维护国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和清算责任,促进对外开放的深入进行。

  建立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对于众多债权人的系列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避免裁判标准不统一,依法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yws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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