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读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这段内容时,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连称:“惩恶治腐,检察官作用大!”
提及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检察机关2009年重点开展的六方面工作,周光权又说:“2009年,检察官肩负的责任更重!”
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当目光停留在高检院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词句时,周光权表示,人大代表要支持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周光权的观点,得到了很多代表委员的认同。
延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如何充分发挥好现有“成型”法律职业人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常委孔令人,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都提出建议:延长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5周岁,这是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的硬性退休年龄标准———严格遵循着国家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
汤维建认为,司法人员退休年龄被“一刀切”不符合司法职业属性。“司法职业拥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这都需要大量社会经验的积累和长期法律思维的训练。”汤维建形象地表示,优秀司法人员都是“千锤百炼”而成,老法官、老检察官们都是“宝”。
“老年人沉稳,青年人冲动,哪一类更胜任司法岗位?”侯欣一用这个反问,延伸了汤维建的上述观点。“老年司法人员不仅经验阅历丰富、办案技能娴熟,而且性情更加稳定,更加淡泊名利,他们更符合司法的被动属性和中立特性,更能维护司法公正。”
谈到延长退休年龄,就不得不提及尾随而来的生理年龄老化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李顺堤表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其人力资本存量不因生理年龄老化而迅速衰退。“他们如能晚几年退休,对社会的贡献大于给社会增加的负担。”
问及延长退休年龄的幅度,汤维建和侯欣一均表示控制在5年内比较合适。
此外,高检院工作报告中所指的“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说到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学系教授何悦的心坎,他说这为法学教授、优秀律师等有志人士进入检察系统开辟了绿色通道,应大力提倡。
完善政法院校定向招录配套措施
聊完现有的法律职业人,大家又谈起大学毕业生这一准法律职业人群。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代表委员的共同关注点:2008年,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政法院校启动了定向招录培养试点工作,为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这样介绍定向招录的种种优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上学校即具备公务员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费。享受这些“诱惑”的“代价”,则是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至少5年时间。
何悦评价说,定向招生让人看到了解决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司法人员短缺问题的希望,要大力宣传,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司法队伍。获知检察系统2008年定向招生240人,2009年计划招生1200人,并将以后每年根据岗位需求和国家财政拟定招生数额后,汤维建表示,“一定期限内解决了用人瓶颈问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有望更上一层楼”。
积极评价的同时,细心的委员们也不忘指出,完善配套措施,可让定向招录“锦上添花”。
侯欣一说,招录定向,教学大纲也要相应地定向,不能套用现行统一化的教学模式。“比如,对贫困基层而言,知识产权案件较少,邻里家庭纠纷较多,教学时应有所侧重,让学生在未来实践中学有所用,防止产生巨大的心里落差,促进队伍稳定。”汤维建同样建议,可多开设有关西部法治建设状况、西部民众对司法的适应程度等相关课程,强化定向招录学生的可适应性。
打破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正如汤维建所言,定向招录能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用人瓶颈问题,但如何确保他们5年后不再“孔雀东南飞”,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尽快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和人力资源配置,真正做到权责利相互统一。
侯欣一建议,对司法人员建立单独的中央统筹的工资福利保障。“技术上不是难题,可参照其他行业系统如人民银行;财力上,我国财政收入也不是问题。关键是相关部门的认识问题和决心问题。”
和侯欣一不谋而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也提倡建立中央垂直的财政保障,不同的是,甄贞的建议是建立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其可行性更进一步。
曾有一位基层检察官向记者这样反映:检察官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为什么两者同为科员级,享受同样的待遇?甄贞表示,目前法院、检察院实行统一的行政化管理,导致出现司法官权责利的失衡,不利于队伍稳定。
甄贞建议,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后,要对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的中央统筹的工资福利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相关待遇标准。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则实行与本地区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工资和福利保障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秘书长陈舒也呼吁,对法官、检察官实行职业化管理。
提升司法职业社会认同感
保障上去了,如果能进一步提升司法职业的社会认同感,代表委员们表示法院、检察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将不再是难题。
高检院工作报告指出:2008年,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从这段工作报告中,汤维建读到了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公正性建设和加强司法社会性建设的强烈信息,认为这必将提升检察职业的社会认同感。“确保司法程序产生公正的司法结果,确保司法活动经常反映社情民意,民众对司法职业的社会认同感会自动提升。”
汤维建表示,加强司法民主性建设和司法便民性建设,无疑也将为提升司法职业社会认同感加分。“既要加强当事人的诉权建设,更要强化司法组织的民主性建设,司法应是广泛参与的司法;司法也要讲究便民,让民众更加便利地接近司法,否则就等于抛弃了民众。”
“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听到高检院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词句,汤维建看到了检察机关为提升社会认同感作出的不懈努力。
加强司法有效性建设,是汤维建围绕社会认同感带来的又一个建议。“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行使司法权,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超期羁押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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