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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代表团:应配双语检察官

时间:2009-03-12 10:44:00  作者:钱贤良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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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座位牌哪去了?”3月11日早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代表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代表,发现原先熟悉的座位前的桌牌换成了别人的名字。

  “今天全团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所以请你们‘两长’在主席台上就座。”甘肃代表团全团会议主持人、甘肃省省长徐守盛代表说。

  在肯定“两高”工作成绩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有清代表说,评价、评判“两高”工作,要立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职能。程有清代表在列举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工作的几组数据后说:“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梁明远代表发言认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乔汉荣代表则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的新表述。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强调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专门加了一条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的内容,对于地方各级检法“两院”理解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指导性的意义。

  多位代表都谈到“两院”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短缺的问题,希望中央倾斜予以解决。徐守盛代表说,这是个老话题,“不要有我们甘肃代表团一发言就是要人要钱的印象”。

  “在西部高原地区办事办案效率,没法比东部高。脑子不缺钙,但是缺氧缺水啊。身体好在东部平原地区加班加点办案没问题,在西部就够呛了。再说西部一个县的地域范围能赶得上东部一个地级市,调查一个证据花的时间就多。”徐守盛代表说国家各项政策都要考虑到地区实际,“这是客观存在的,完全不是说笑话。所以在政法编制、政法经费上,如果不给予特殊照顾,司法公正如何得到保证?”

  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诉讼活动要配备“双语”司法人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代表和陇南市委书记王玺玉代表都建议,要在落实宪法要求的层面上,配备既懂汉语又懂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检察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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