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专题频道>>时政专题>>09两高工作报告解读>>相关报道

加强自身监督:头脑清醒自觉主动

时间:2009-03-12 11:02:0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3月10日,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的重要性。

  “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检察机关公信力才有保证。加强自身监督,彰显了一种清醒、一种智慧、一种自信。”两天来,对于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代表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

  人大监督:力量来自“自觉”

  对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厚琳代表感触颇深,“对于我们提出的议案、建议,真正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逐条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对照查找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出8个方面30项任务,逐项研究和落实。

  “及时召开”、“逐条研究”、“梳理任务”、“逐项落实”……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智慧代表认为,这些措辞的背后,是两个字:“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带来工作的主动性。如果缺少自觉性,像陀螺一样不拨不转,人大监督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令人称道。”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说,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已“习惯成自然”,2008年也不例外:就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的司法解释均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80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68件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接受人大监督,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家的事: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各级检察机关为此付出了各自的努力。

  “2008年,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让代表满意,就满意在‘自觉’。监督的力量,也因此显现。”许智慧代表说。

  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让“十八般武器”个个顶用

  作为陕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冯钧平代表和检察机关接触比较多。对于检察机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深有体会,“检察机关经常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而且,说了真管用。”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召开的这类座谈会,更是数不胜数。

  作为无党派人士,许智慧代表参加了高检院的两次座谈会。她感受最深的,也是“说了真管用”。3月10日下午,走出人民大会堂的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很是兴奋:“高检院的报告,实实在在地吸纳我们的意见。”

  “说了真管用”,不是民主座谈会的“特殊待遇”。2008年,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得益于“说了真管用”。

  关于社会监督,代表委员提到比较多的,是人民监督员制度。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代表高度评价这一制度,认为推行这一制度后,职务犯罪的侦办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报告披露,“2008年,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5291件。”在报告附件“有关用语和数据说明”中,对监督的5291起“三类案件”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46件,检察机关采纳95件,占65%。”

  “95件,数量似乎不多。但95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错误追究,或者被放纵,这就是95次不正义,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得以纠正,显示了监督的力量和这一制度的生命力。”许智慧代表说。

  如果把社会监督各种手段比做“十八般武器”,每一种“武器”都让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的路上走得更稳: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政协山东省德州市委员会副主席张庆伟代表特别提到,网络时代,没有什么捂得住,“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是赢得公众信任的唯一途径。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工作令人满意。”

  内部监督:往自己头上戴“箍”

  “人大监督也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也好,都代替不了内部监督。”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副检察长霍瑛代表认为,和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制度具有发现问题早、处理快、成本低等优势,“关键是有没有往自己头上戴‘箍’的勇气。”

  当为人民公正执法成为工作目标的时候,勇气不再是问题。于是,我们看到,2008年,一件件“箍”被检察人套在自己头上: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颁布《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

  记者问霍瑛代表,除了全国统一的“箍”,当地还有没有地方特色的“箍”。她笑了:“有合适的,我们一定主动戴上。不过,念好高检院这些‘紧箍咒’的经,规范、公正执法的目标,基本可以实现。”

  在霍瑛代表眼里,给工作带来变化最大的“箍”,是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录像机录音机开着,没人敢动犯罪嫌疑人一指头,刑讯逼供得到有效遏制。不能靠刑讯逼供取得证据,也逼着我们在侦查、取证方式上作出变革,推动检察工作进步。”

  制度再严,也总会有人想钻空子。消除侥幸心理,必须设置“高压线”。2008年,检察机关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省级以上检察院均开展了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份的61个检察院进行了集中督察。

  也就有人不幸栽在“高压线”面前。2008年,检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

  “检察机关真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如果说之前对此还有所怀疑,看了这些数字,我信服了。”张庆伟代表说。

[责任编辑:zywyhp]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