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勇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8年检察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用心把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积极投入平安海南建设,打防并举保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34人、提起公诉6500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这四类犯罪嫌疑人5549人、提起公诉5249人。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129人。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91人、提起公诉223人。
积极投入重大活动的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坚持和谐执法,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对刑事申诉案件由封闭审查变为公开审查,既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又用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的公开程序和听得懂的语言,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在释法说理中宣传法律,弘扬正义,以阳光操作消解疑虑,定分止争。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慎用刑事手段,给改过自新机会,使亲情得以维系,社会得以和谐,决定不捕123人,不诉95人,建议依法从轻处理872人,使28名青少年重返校园。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办理来信2252件,电话、网络举报70件,接待来访1253件2000多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16件,决定给予赔偿9件,支付赔偿金29.87万元。
积极做好不服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处理的33起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80人,提起公诉236人。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140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65人,100万元以上 6人;处级干部27人,厅级2人;原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查办行政执法、司法人员69人。针对一些行业存在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突出问题,查办规划、城建系统职务犯罪25件28人,地税系统16件16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得到了企业和干部群众的拥护。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案件31件33人,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案件7件9人。
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和处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与反腐败的关系,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不正之风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帮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据法律政策,对148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干部和企业人员作了宽缓处理。定安县检察院在办理弘生糖业公司偷税案中,对涉嫌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及3616户8万多蔗农、500多名职工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重视预防关口前移,努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拓展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社会更加和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东环铁路等28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联手开展预防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与农垦总局共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预防,与省林业局、民政厅、海南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确保重大改革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同步预防,与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的规定,共建"不能犯"的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2份,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19个,协助落实预防措施61项。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与19个省直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8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制作播出《检察视窗》95集,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关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执法为民,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平正义得到伸张。重点查办涉及社保资金、教育、征地补偿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犯罪案件58件69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22件23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廉洁,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加强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08人、追加起诉22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向办案单位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3110人次,催办580人次,纠正超期羁押2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3人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42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后原裁判的改变率为82.8%。监督纠正不当执行、调解41件。
通过扶困济贫等具体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全体检察干警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捐款130多万元,捐物价值50多万元。为困难群众捐款72.8万元,对42名群众进行司法救助,深入农村、社区下访巡访106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求助、反映问题5196人次,以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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