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爱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首要位置,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84件209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274件2132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赌博犯罪活动。坚持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正确把握和运用“两个基本”的工作原则,做到快审快结,及时批捕、起诉;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312人,提起公诉1342人。如市院办理的赵飞跃、梁云龙等人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被告人赵飞跃、梁云龙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密切关注民生,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湘潭”创建活动,严格按照“三个确保”、“七个严防”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冰灾、“两会”、奥运、国庆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确保了特护期内没有发生一起涉检进京上访事件;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下访巡访,实行涉检信访“五挂钩”,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3人次,依法妥善解决群众重大疑难信访24件24人;通过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依法改变检察机关原作出的处理决定2件,执行刑事赔偿案件4件,使一批久诉不息的涉检信访得到了妥善处理;积极开展“下基层排查化解矛盾”活动,检察干警深入农村、深入社区,走访居民2000余户,发放检察宣传资料5000余份,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市院、雨湖区院、岳塘区院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正确把握和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探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做出不批捕决定45人,做出不起诉决定66人,其中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不捕14人,不诉7人。雨湖区院办理的北京大学研究生赵某非法拘禁案,检察机关从挽救失足学生出发,积极开展办案帮教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最终作出不捕决定,为其继续完成学业提供条件。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和“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2件9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46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0件67人,与去年同比增长37%;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30人,与去年同比增长58%。
一是突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把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要案和犯罪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作为办案重点。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7人,犯罪金额10万元以上大案28件。查办的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省检察院交办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涉嫌受贿500余万元案;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原行长陈勇兵涉嫌受贿120余万元案;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调研员程干平涉嫌受贿70余万元案;湘潭县原副县长周黎民受贿21.5万元案等。通过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严肃查办了一批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始终坚持把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大局的重要举措。共依法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13人;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3人。其中的典型案件有:市国土局霞城中心所原所长陈玉霞、岳塘区规划分局原代理局长汤红卫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市人事局军转调配安置科原科长刘朝新滥用职权、受贿案;韶山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曾华卫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贪污案。检察机关为维护法律尊严,开展惩治司法腐败专项行动,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是重点查办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就业、就学、就医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共依法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5件53人。其中的典型案件有:市机械行业办原主任屈国祝涉嫌贪污受贿100余万元案;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建和涉嫌受贿43万元案;湖南液压件厂原厂长杨湘华、市经委原党委副书记宋勇毅等7人涉嫌贪污、贿赂串案;湘潭县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易剑美等6人涉嫌贪污、贿赂窝案。
四是深入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按照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预防知识讲座66场次。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总结发案规律,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共开展个案预防26个,系统预防3个,专项预防7个。如市院与湘钢联合开展的100亿元重点工程——5米宽厚板预防项目,实现了工程建设与犯罪预防同步,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韶山市院结合办案,对农村土地征收款管理状况进行调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为韶山市政府加强土地征管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一是强化了刑事诉讼监督。通过行使侦查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追捕犯罪嫌疑人55人,追诉被告人40人。如湘潭县院追捕的盗窃犯谭普华、曾海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2年。通过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件,法院审结5件,依法改判4人。如市院抗诉的胡威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胡由有期徒刑4年改判为8年;湘乡市院抗诉的李亚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李由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判为6年,同时深挖出了隐藏其后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
二是加大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以实施“四个办法”为契机,成立市院驻市劳教所检察室,实现同级同步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积极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监外执行罪犯969名,依法督促有关部门重新收监执行3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三是充分发挥了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通过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共向法院提出抗诉1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件,法院再审审结15件,改判14件。积极推行不立案、不抗诉书面说理制度,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共息诉21件。对3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支持起诉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四、不断加强检察“三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努力提高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检察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适时调整和制定了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有力地保证了检察工作科学有序、扎实深入地推进;按照市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要求,深入开展“建设五好班子,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活动,加强对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七带头”廉洁自律实施意见。市院、岳塘区院党组班子先后被评为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一年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不断增强,两级院积极参加抗冰救灾、抗震救灾、新农村建设、双联建设等中心工作,募集救灾款物和扶贫资金共30余万元。
二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查摆影响、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坚定了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狠抓检察干警业务素质提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和技能培训。全市检察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1%。今年有16人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检察官序列,通过率为50%,居全省第三。加大检察系统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先后从基层院等单位遴选6名干部到市院任职。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市共有8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和优秀侦查员,有18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表彰。雨湖区院反贪局、岳塘区院反渎局分别荣获“全省十佳反贪局”、“全省反渎工作示范局”荣誉称号。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扣押、冻结、追缴款物工作,坚决遏制受利益驱动办案的问题。积极推行检务督察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检察自身执法行为的同步监督。共开展个案督察6件,清理追缴赃款赃物案件50件。狠抓执法质量考评,严格执行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年终检查工作机制,共检查各类案件268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执法档案制度,以“三挂钩”的措施强化执法档案的运用,保持了该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先地位。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行全市检察机关业务一体化,坚持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包院联系制度,努力协调解决基层院公用经费等检务保障问题。狠抓“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成了讯问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开通了二级机要通道,提高了现代化办公办案水平,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湘潭县院、雨湖区院被省院授予 “全省先进基层院”称号;市院和湘潭县院法警部门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就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开展法律监督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多次向人大常委会请示和汇报;人大领导多次到两级检察机关视察工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对党委、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共办理党委、人大交办事项32件,办理建议、意见3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监督工作,共办理拟不捕、不诉和撤案案件9件9人,组织专项检查28次,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提高。
一年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关心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和技术装备设施建设,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总结过去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侦查办案技能不强,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较弱;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依然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严、执法不文明和受利益驱动的问题和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形象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以此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三个至上”、“三个统一”和“三个效果”的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切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学发展创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重点查办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集中查办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铁案”。在依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在公共权力大、社会影响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中,积极推行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构建社会预防网络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切实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为科学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赌博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制假贩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建设、破坏农村环境资源、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积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加大回访、帮教工作力度,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注重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湘潭建设,切实做好涉法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科学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强化立案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的案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款物的案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重点监督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完善监督机制,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民生司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途径,不断充实检察队伍力量,进一步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广泛开展专业培训、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检察工作考核考评长效机制,严格考核、严明奖惩,推进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管理;认真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执法情况评议、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和完善上级院领导定点包院制度,加强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充分发挥先进院的示范辐射作用,想方设法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尽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以执法规范化为方向,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严格规范赃款赃物扣押、冻结、追缴工作,严禁利益驱动办案;认真落实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制度,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真执行检务督察和执法质量考评,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同步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试点工作,努力拓展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以“三个至上”为标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丰富接受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始终坚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把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随着“两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提质提速的快车道。全市检察机关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认真践行“三个至上”,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湘潭、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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