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柯汉民
各位代表: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扬30年来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落实“五抓”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奥运安保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全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356人,提起公诉31295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共批准逮捕以上重点犯罪案件嫌疑人14595人,提起公诉16936人。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71人,提起公诉766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年共对3045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060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5515件,接待群众来访2910人次;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50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3件,支付赔偿金33.5万元,返还扣押财产223.4万元。认真做好涉检重信重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共办理涉检重信重访重点案件11件,已息诉10件;省检察院领导包案处理重信重访案件17件,已息诉13件;对14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其中有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奥运会期间,我省未发生非正常涉检信访案件。
二、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目标,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省委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一年来,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49件1553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实现新突破,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87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取得新进展,共查办煤焦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9件220人;查办发生在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95件215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93件202人;查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房地产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22件129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08人。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95件203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进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省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使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律师法》,努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共对257件 “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落实办案安全的有关制度。全年共决定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97件1325人,起诉率为89.8%;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00人,有罪判决率为98.9%。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三、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23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9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234件;依法纠正漏捕625人;依法决定追诉895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共对219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了抗诉。加强对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了死刑的依法正确适用。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7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23人;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39人;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6人;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29件30人,办理劳教人员犯罪及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63件73人。
四、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省检察院以“三大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引领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全省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强化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省检察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对市、分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办法;组织了对市、分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和测评考核;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加强了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121人取得了本科学历,95人取得了研究生学历;有290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7640余人次接受了业务培训。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了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十条规定》;推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积极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严明检察纪律,共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5件15人。
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和谐单位、争创先进检察院、评选“十大杰出检察官”等争先创优活动以及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等活动,激励广大检察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创造一流成绩。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6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13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和谐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工作,共向地震灾区捐款710余万元。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开展了试点工作。狠抓经费保障工作,87%的县级检察院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着力提高科技装备水平,为基层检察院配备了一批高科技办公办案设备。
五、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80余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21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30余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转交办的530件案件,全部列为督办案件,严格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目前已全部办结。同时,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建立健全向各级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检察队伍的知识、专业、年龄结构不尽合理,队伍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仍有发生。四是检务保障工作还比较薄弱。基层检察院经费紧缺,基建债务负担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9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五抓”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实现服务大局有新成效,业务工作有新发展,队伍素质有新提升,改革创新有新突破,检务保障有新加强,为新基地新山西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形成新思路、取得新成效。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进一步解决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牢牢把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努力适应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开拓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方法,认真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把服务大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三是更加扎实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突出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煤焦领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职务犯罪,以及教育、就业、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转发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分析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不断探索和建立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新机制,研究检察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整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检察制度建设。
五是更加坚定不移地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要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加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促进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服务和保障新基地新山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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