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昨天(8月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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